香港本地速遞服務付運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
  1. 嘉里快遞(香港)有限公司以嘉里快遞名義營運 (下稱「嘉里快遞」) 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確立的責任之有關規則及其任何修訂,均適用於任何國際託運貨件業務。
  2. 嘉里快遞有可能僱用分判商來履行服務和合約,該分判商與嘉里快遞同享此等條款的權利。但該分判商無權放棄或改變任何此等條款。一張 "嘉里快遞貨運單"∕"發貨記錄" (下稱“嘉里快遞貨運單”)所包括的所有包裹均應被視為單一貨件。貨件可經嘉里快遞認為合適的任何中途停留地點轉運。除非在交付貨件前另行以書面協議,否則嘉里快遞須提供的服務只限於收件、運送、清關(如適用)及派送貨件。寄件人確認貨件將可能與其他寄件人之貨件合併運送及嘉里快遞不一定監察個別貨件在香港以外之進口及出口行蹤。
  3. 當閣下要求嘉里快遞服務時,作為付貨人閣下同意代表閣下自己或代表其他持有該貨件權益之人仕,由嘉里快遞同意提供閣下要求之與貨件有關之服務開始,閣下或該等持有該貨件權益之人仕須受制於本條款及細則,除非嘉里快遞或其授權人員同意以其他方式處理。
  4. 「貨件」指各種以一份託運提單運送的文件或包裹,並由任何嘉里快遞選擇的方法運送,包括陸路或其他貨運方式。除非在交付貨件前另行以書面協議,否則嘉里快遞須提供的服務只限於收件、運送及派送貨件。寄件人確認貨件將可能與其他寄件人之貨件合併運送。每件貨件均以本文提及的有限責任下付運。假如付貨人需要更大的保障,可加額外成本安排保險。

1) 不適合的貨件

付貨人保證其貨件適合付運,但在下列情況下貨件將視作不適合付運:

  • 任何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或根據任何相關法例列為有危險性的物料、危險貨品、被禁制或受限制的物品;
  • 嘉里快遞決定不能安全或合法付運的物品(該類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易碎或可腐爛物品、動物、金銀、貨幣、可議價工具的持票人、可轉讓文件、證券、藝術品、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或樣本、貴價金屬及寶石、軍火、彈藥零件及彈藥、人體殘肢、色情物品、非法毒品/違禁藥物)。

無論付貨人是否已就上述物件知會嘉里快遞,嘉里快遞均無需對上述物品之任何遺失、損毀或因運送延誤而引致的一切後果負上責任。若嘉里快遞就任何根據本第1節而被視作為不適合付運之貨件停止服務,付貨人就該貨件所支付的運送費用將不會獲得任何退款。


2) 派遞及無法派遞

貨件不能派遞到郵政信箱或郵政編號。貨件將獲派遞到付貨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如以郵寄,則只需送交貨件至郵遞公司或代理),但毋需派給收件人本人。採用中央收集區的地址,貨件將派遞到該區。

假如收件人拒絕收件或繳付派遞費用、或貨件被視作不適合付運、或收件人不能合理識別或確定,嘉里快遞可能將貨件送回到付貨人,付貨人將負責支付所有嘉里快遞因此而產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轉發、處置或送回貨件到付貨人之運送費及任何其他額外收費(如適用)。假如無法送回付貨人,嘉里快遞可發還、處置或出售該貨件而毋需向付貨人或任何人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並從銷售得益中扣除服務費、相關的行政費、處理費,餘額將歸還付貨人。


3) 檢查

嘉里快遞有權開啟以及檢查貨件,而毋須向付貨人事前通知。


4) 貨件費用及發票

嘉里快遞根據實際或體積重量較高者計算付運貨件的費用,嘉里快遞可重新量度貨件以確認計算結果。付貨人將向嘉里快遞繳付或付還所有付運費用及儲存費,以獲取嘉里快遞提供或嘉里快遞代表付貨人或收件人或任何第三者引致的服務,並包括第1節所述中因貨件被認為是不適合付運而引致的一切申索、賠償、罰款及支出。


5) 嘉里快遞的責任

付貨人同意嘉里快遞就貨件所需負的法律責任僅限於貨件的直接損失。嘉里快遞無需就所有其他種類的損失或損壞負上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毛利、收入、利息、未來業務利益的損失、或失去使用效力招致之收益損失),無論此等損失或損壞是否特別或非直接及無論嘉里快遞在事前或在接收貨件之後知道此損失或損壞之風險。付貨人需自行就貨件之風險購買保險。嘉里快遞對任何一宗託運的法律責任,在不損害第6-8節的情況下,如以陸路運送貨件則只限於有關貨件之實質的現金價值及不超過港幣$500上限(以較低者為準),如以其他方式運送貨件則只限於有關貨件之實質的現金價值。付貨人同意只可就每宗託運提出一個申索,而有關該申索之賠償將作為該宗託運所有及完全最終的賠償。假如付貨人認為這保障範圍不足,便需自行安排保險,否則一切損失或損壞概由付貨人承擔。嘉里快遞並不向付貨人的貨件提供保險。寄件人需要貨物保險或所有風險保險須自行向第三方購買。


6) 索賠時限

所有索賠必須於嘉里快遞根據上述第二節運送貨件後七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嘉里快遞提出,否則嘉里快遞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7) 延遲運送貨件

嘉里快遞將盡力按照嘉里快遞的正常運送時間表派遞貨件,但不提供保證。就運送貨件而言,時間並不是要素。嘉里快遞不對因延誤運送貨件而引致付貨人的損失或損壞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8) 嘉里快遞無法控制之情況

嘉里快遞將不對嘉里快遞控制圍外之情況所引致的損失或損壞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天氣災害」,例如地震、暴風、風、洪水、濃霧等;不可抗力,如戰爭、墜機或禁運;即使嘉里快遞已知悉之任何與貨件本質有關的缺陷或特點;暴動或社會動亂;非由嘉里快遞聘用或合約人員如付貨人、收件人、第三者、海關或其他政府官員的任何行為或疏忽;工業行動;因電子或磁力損毀、清洗電子或圖片的圖像、數據、記錄資料。


9) 付貨人的保證及賠償

付貨人未能遵守適用的法例或規定以及違反下列保證需應賠償嘉里快遞,並使嘉里快遞免受任何損失或損害:

  • 所有付貨人或其代表提供的資料是完整及準確;
  • 付貨人的僱員在安全地點預備貨件;
  • 付貨人聘用可靠的員工預備貨件;
  • 付貨人在預備、儲存、運送貨件到嘉里快遞期間保護貨件,免受未經授權的干預;
  • 正確標示、填妥地址、及有適當包裝,以確保貨件能在一般情況下安全運送;
  • 符合所有相關法例及規定;
  • 提單已由付貨人及/或收件人的授權代表簽署及/或嘉里快遞已接受從付貨人及/或收件人發出的付運要求,條款及規定對付貨人有約束力及強制執行的責任。

10) 運送貨件路線

付貨人同意一切路線及改道,包括貨件經中途站運送,悉由嘉里快遞自行決定。


11) 政府法例

任何因此條款及規定所引致或任何方式相關的爭議將受制香港法庭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及按香港法律規定來解釋而付貨人不可撤回地受制香港法庭的司法管轄權。


12) 貨件海關清關規定

寄件人必須提供用於海關清關的文件。在提供的文件中,寄件人需證明與出口及進口相關的所有描述及資料都是真實無誤的。此外,寄件人需了解因提供虛假或欺騙性描述,將會導致民事及刑事懲罰,包括沒收並出售貨件。當貨件交給嘉里快遞時,嘉里快遞便被寄件人委託及指定是執行海關清關的代理商(在適用時)。如嘉里快遞被指定成名義收件人,便以此身份作海關代理商來執行清關。因海關的運作或寄件人或收件人未能提供正確的文件或未能獲取必需的許可證或許可權而招致的罰款、存儲費或其他費用應由收件人支付,並需支付任何適用的稅項。然而,若收件人不支付這些費用,則寄件人有責任支付。有需要時,嘉里快遞可全權決定是否對例行清關提供免費的代理服務。複雜清關程序,或會徵收額外的費用。


13) 可分割性

本條款及規定內有任何條文無效或不能履行,將不能影響任何其他部份。

為避免異義,此契約內的英文文本與中文文本存有差異時,將以中文文本為準。